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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绿化条例》修改立法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邀标公告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03-28

 一、邀标单位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盐城市绿化条例》修改立法工作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中标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对《盐城市绿化条例》修改内容进行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完成报告及备案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事)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在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布的盐城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名单内;

  (3) 投标人报价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3年10月-2024年3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3年10月-2024年3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其他事项

  (1)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45000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或投资人未达到资格要求均视为无效报价。

  (2)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价中标。

  (3)合同约定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4)报价函及相关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密封后于2024年4月1日17:00前直接送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703室。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515-88187122。

  (5)报价费用说明: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包含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调查费用、收集资料费、报告编制费亦已包括人员薪酬(含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征集意见、交通费、办公设备费、食宿费、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及伤亡保险)、专家咨询及评审费、会务费、技术指导(含现场服务、领导汇报等)、制作成果、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风险,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为完成合同最终成果而产生的一切附带服务费用(含应提供的文本、电子资料、管理、评审、利润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等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6)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成交服务供应商提交的稳评报告通过备案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金额支付全部费用。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