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象州县召开《来宾市象州温泉保护条例(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这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首次对地方法规开展的风险评估论证。
会上,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着眼于更好地评估《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的可控性,象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有关专委、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司法行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寺村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市、县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等,从多个维度、不同视角对《条例(草案)》的显性风险因素和潜在社会影响深入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韦正春指出,各部门对条例出台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舆情风险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为《条例(草案)》修改完善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下一步,象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涉及象州温泉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尽快制定有关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应对和处置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舆情问题的准备工作。
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主任委员何镇波、象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彩波参加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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