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那么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什么要在征收过程中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信肯定有被征收人对这些问题不甚了解。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其目的是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被征收人来讲至关重要。因此,想要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必不可少的。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是谁?
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证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集体土地征收中社会稳定风事险评估主体一般为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征地事务机构,也可由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证府等单位担任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可自行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估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但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估实施主体的情况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还是征收方。
二、评估应该在哪个阶段开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实际工作中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及公告等工作往往存在一定同步性。
因此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及公告等工作开展,但必须在征地报批前完成。
三、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方法有哪些
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方法,听取各方意见。
征地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调查。
比较常用的有现场踏勘、文献调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调查对象选择上,可以采用个案调查、典型调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