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徐州市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精神,确保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积极作用,方便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文件,进行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工作。具体更新标准见附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相关意见。联系人:孙炬
电 话:68890016
邮 箱:15190665940@163.com
附件: 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doc
五、公示周期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3日。
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