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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告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3-10-10

       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铜陵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意见、举措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特此公告。

决策主要内容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铜陵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经过充分调研,起草了《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阶段针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收费只补偿部分成本,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承担费用,根据各类对象和环节产生垃圾量、处理成本等情况,兼顾居民、企事业单位承受能力和环保要求,合理分担费用。

(二)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商业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按“用水量折算系数法”折算吨垃圾用水量,委托铜陵首创水务公司或转供水、自备水源企业随水费代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委托市、区财政部门代征。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其他类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不适宜或无法用上述征收方式征收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委托城管执法部门代征。

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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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持有《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免征居民家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做好低保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先征后返”退费工作,市民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的规定,组织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免征居民家庭集中打卡退费工作。

(四)铜官区、郊区范围内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由市财政统筹管理。郊区铜山镇、老洲镇、周潭镇、陈瑶湖镇、安庆铜矿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郊区政府负责组织征收,枞阳县可参照本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委托铜陵首创水务公司或受委托转供水企业以及社会自备水源企业,随水费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不高于百分之五比例返还征收手续费。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评估主体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市总工会6楼     

联 系 人:房后君       联系电话:0562-58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