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决策概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公告,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我市目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依据为《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119号),目前该项标准已过三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部署,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期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近三年受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减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多重因素,现行标准暂不调整,拟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目前东台市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3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500元/人;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5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
1、责任主体单位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评估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决策风险分析,初步识别决策区域的风险因素,确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将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评估单位对通过广泛征求该政策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政策的反映和评价,结合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针对识别的社会会风险因素,逐条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4、评估单位编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备案工作。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式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责任单位或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决策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25号国土大厦
联系方式:0515-85213295
六、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22号艺树家工场18楼
联系人: 杨敏 李沐
联系电话:86-025-84732817
E-mail:250577153@QQ.com
七、 公示周期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告日起10日,即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4日。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