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天津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业发展,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公开公正、全面科学、逐步完善”的原则拟建立天津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咨询或评估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具有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力的有关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已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5名以上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人员(提供参加社保缴费记录)。
3.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4.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相关领域的专业标准、特殊要求。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处罚、处分。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自愿申报加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名录的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并发至机构注册地区委政法委专用邮箱(见附件1)初审。
1.天津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名录申报表(见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
3.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书、证件扫描件;
4.本机构常用评审专家情况;
5.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效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初审。各区委政法委会同本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自愿申报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审。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对各区初审合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确定第三方机构初选名录。
(四)公示及发布。第三方机构初选名录在市级媒体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发布天津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名录并进行信息公开。
(五)相关要求。本次申报自2023年12月4日8时30分开始,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结束,逾期申报的不予统计。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