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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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第一条 为从源头防范化解我委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的不稳定因素,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吉发[200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